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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处理拍卖中止

来源:           时间:2015-08-03 11:29:22

      拍卖实践中,因拍卖中止处理不当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处理拍卖中止,有必要做一些专门的探讨。
       拍卖中止是指在拍卖程序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拍卖程序,待阻碍拍卖进行的事由消失以后,再恢复拍卖程序的制度。
       拍卖活动中也存在延期拍卖的问题,但是在拍卖实践中,延期拍卖一般包含在拍卖中止中,拍卖界对这两个概念没有明确进行区分。其实,延期拍卖和拍卖中止之间也存在着细微的区别,延期拍卖通常发生在拍卖会开始之前,且宣布拍卖延期时,一般会同时告知恢复拍卖的日期;而拍卖中止既可能发生在拍卖会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拍卖会开始之后成交之前,在宣布拍卖中止时,下次恢复拍卖的日期通常是不确定的。
       拍卖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短暂休会”。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拍卖中止,我们将在以后专门论述。
       导致拍卖中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来自法律的要求,比如不具备法定的竞买条件时的中止;有的来自委托人的原因,比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情况;还有的来自拍卖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如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也有些是拍卖当事人以外的客观事件。拍卖法中并未涉及到拍卖中止的问题,目前关于拍卖人中止拍卖的条件是由《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
       拍卖中止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
       1.在拍卖中止期间,拍卖人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登记?
       2.下次恢复拍卖程序时是否需要再次发布拍卖公告?
       3.恢复拍卖后,原来已经进行的程序是仍然有效还是需要重新进行?
       4.如果拍卖中止发生在拍卖会开始之后,那么中止拍卖恢复后是在原有基础上竞价还是重新开始竞价?
       要回答上述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的规定。这里的“恢复拍卖”应当是原有拍卖程序继续进行的意思,不包含“重新开始”的含义。既然是继续进行,拍卖中止前已经完成的程序仍然有效,不需要再重复进行。至于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登记参加,是否需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均要视在哪一阶段发生了“中止”而定。
       如果是在签订了《委托拍卖协议》后,未及发布拍卖公告前发生了“拍卖中止”,那自然要发拍卖公告,并进行竞买登记(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拍卖中止)。如果是在发布了拍卖公告后发生的“拍卖中止”,恢复拍卖程序时,原则上不再需要发布拍卖公告,要发布也只能叫做“恢复拍卖的公告”,目的是告知原有竞买人恢复拍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但是在公告后发生的“拍卖中止”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在拍卖会举行之前(这种情况有时属于延期拍卖),另一种是发生在拍卖会开始后拍卖成交之前。发生在拍卖会举行之前的“中止拍卖”,如果在宣布“拍卖中止”时,竞买人登记的时间还未截止,那么恢复拍卖应当再次发布公告,并允许新的竞买人参加登记竞买。这样做既对委托人有利,也不损害已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的实际利益。如果在宣布“拍卖中止”时,竞买人登记的时间已经截止。恢复拍卖时,不应再发布拍卖公告。如果委托人要求继续允许竞买人登记,可以再次发布,但应通知已经登记的竞买人,并予以合理解释,因为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竞买人并未付出实际费用,再次公告并允许新的竞买人参加不会给原有竞买人造成实际损失。但是对于在拍卖会开始后“中止”的拍卖,恢复拍卖时,不应再发布拍卖公告,但可以发布“恢复举行拍卖会的公告”,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参加,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中止拍卖恢复后是在原有基础上竞价还是重新开始竞价问题,我认为,除非拍卖师在征得竞买人同意后重新竞价,否者都应当在原来的竞价基础上继续进行。
       在拍卖中止问题上,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如何正确理解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这一规定的含义。这里“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是否属于“中止拍卖”呢?在拍卖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由拍卖师宣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后(注意不是宣布流拍),在同一场拍卖会上,拍卖人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或拍卖人有委托人提前授权的情况下,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行使其主持权,在调整保留价或宣布保留价后再次进行竞价;另一种情况是在拍卖师宣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后,在本场拍卖会上不再对该标的进行重新竞价,拍卖会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在下一场拍卖会拍卖该标的或终结与委托人的拍卖委托关系。前一种情况,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拍卖师行使其“拍卖主持权”的具体表现,不应属于“拍卖中止”,因为停止拍卖的理由不属于“中止”的情形。后一种情况应当属于“拍卖终止(终结)”,在下一次拍卖时需要重新进行拍卖委托、公告、展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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